3.1、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。应当提交: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。租用他人场所的: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。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: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、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。
3.2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。属城镇房屋的。还应提交:《登记附表-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(或业主委员会)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。属非城镇房屋的。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。
标题: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?
链接:http://www.qiboshicw.com/news/183.html
申明:当前文章由企博士财税公司优质原创作者康老师撰写发表,如果你也喜欢这篇文章,转载请保留链接。